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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依据流程条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30

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依据流程条件说明
临沂办理营业执照是通过临沂市的县区管辖的审批局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依据流程条件说明

 
一、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适用范围: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高新产业开发区、临沂保税区,以及临沂市辖区费县、平邑县、郯城县、兰陵县、临沭县、沂南县、莒南县、沂水县和蒙阴县。
 
二、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事项内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三、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依据
1、《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
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
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的其他企业。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参加社会保险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繳存登记。
 
四、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受理窗口:
1、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
2、决定机构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五、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在临沂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
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申请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六、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程电子化系统
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2、公司章程,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
无需提交;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
明,全程电子化实名认证的,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全
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5、住所承诺书(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
人无需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须提交相关批准证书或批复文件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能
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申请人免于提交。
 
七、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办理地点方式
1、临沂营业执照办理推广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
2、临沂营业执照办理互联网与传统线下结合,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3、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审批机关和办理地址,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审批机关为临沂市各级行政审批局,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地点为临沂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开办“窗通”服务平台、临沂市民云手机APP、“爱山东”APP、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站自助服务终端机、政银合作银行网点、社区
服务中心办理、商业综合体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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